一、严禁借节日慰问、加班补助等名义,违规发放津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二、严禁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,违规收送名贵特产、土特产以及其他礼品;
三、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、微信红包、电子充值券等礼金;
四、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,进行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五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私营企业主、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;
六、严禁以研讨会、学习培训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;
七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“一桌餐”;
八、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;
九、严禁在节日期间以调研指导、学习考察为名进行变相督导考核,禁止走秀式调研、表演式慰问或以文山会海“落实”工作;
十、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,打折扣、搞变通,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“推拖绕”。
下一条: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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